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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安徽 | 加入时间 | 2018/1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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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 * 号 (略) 门,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略) 生产建 (略) ,中共中央直 (略) ,中央国家机 (略) ,全国人 (略) : 现将《政务信息系统政府 (略) 办法》印发给你们, (略) 。 附件:《政务信息系统政府 (略) 办法》
财 政 部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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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政府 (略) 办法》
第 * 条 为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家电 (略) 署和《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 (略) 会企业联合建设、 (略) 会购买服务或 (略) 维护的,用 (略) (略) 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 (略) (略) 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略) (略) 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 (略) 、全国政协、 (略) 、 (略) 及中央和 (略) 门,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 (略) (略) 门(单位)。
第 * 条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由 (略) 门(以下简称采购人)负责统 * 规划和具体实施,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管职责。
第 * 条 采购人 (略) 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预算审批时核准的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需求(以下简称采购需求)并组织采购。
采购需求应当科学合理、明确细化,包括项目名称、采购人、预算金额、经费渠道、运行维护要求、数据共享要求、安全审查和保密要求、等级保护要求、分级保护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和履约验收方案等内容。
第 * 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略) 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
专业性强、技术要求较高的政务信息系统, (略) 业专家或者第 * 方专业机构参与需求制定工作。采购人和实际使用者或受益者分离的项目,在制定需求时,应当征求实际使用者或受益者的意见。
第 * 条 采购需求应当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符合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确保相关系统能够按照规定接入国家共享数据交换平台。采购需求要与现有系统功能协调 * 致,避免重复建设。
采购需求应当体现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原始性、可机器读取、 (略) 会化再利用 (略) 会开放。
第 * 条 采购需求应当落实国家支持云计算的政策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管理。不含国家秘密、 (略) 会主体提供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当采用云 (略) 建设,
采购需求应当包括相关设备、系统和服 (略) 协议第 * 版(IPv6)的技术要求。
第 * 条 采购需求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略) 密码保障系 (略) 评估。
第 * 条 (略) 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 * 来源采购方式。
除单 * 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 * %;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 * %。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指派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 (略) 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参与政务信息系统采购活动的评审。
第十 * 条 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评审中, (略) 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略) 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或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 (略) 理。
第十 * 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整的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 (略) 有功能的实现情况、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信息系统共享情况、维保服务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必要 (略) 业专家、第 * 方机构 (略) 门参与验收。
第十 * 条 采购人可以聘请第 * 方专业机构制定针对政务信息系统的质量保障方案,对相关供应商的进度计划、阶段成果和 (略) 监督,形成项目整改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 (略) 业专家 (略) 门评审论证。质量保障相关情况应当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第十 * 条 具有多个服务期的政务信息系统,可以根据每期 (略) 分期验收。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将公众意见或者使用反馈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者或受益者分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履约验收时应当征求实际使用者或受益者的意见。
第十 * 条 政务信息系统的项目验收结果应当作为选择本 (略) 维护供应商的重要参考。
第十 * 条 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政务 (略) 维护供应商签订不 (略) 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 * 条 本办法从 * 年1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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