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度景观花卉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略) 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 ||
| (略) 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 17:1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4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4月1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赵越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0-# | ||
| 采购单位 | (略) 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81号林业大厦8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城投 (略)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景观花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9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供应商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景观花卉类绿化项目业绩的(业绩内容中须同时具有花卉和绿雕),每提供一个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合同#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我单位合同在签订时候,未完全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我单位提供该项目“竣工验收证书”,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因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合同中未完全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但该项目“竣工验收证书”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供应商投标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年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81号林业大厦8楼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城投 (略)
地 址: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越、王芳
电 话:0550-#、0550-#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