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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肥西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2/11/8 地区: 安徽 - 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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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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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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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行政区: (略) > (略) > 肥西县
计划详情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单位:公顷)
总供应面积合计
833.5
供应计划年度
2022
商服用地
43.5
工矿仓储用地
217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135
交通运输用地
14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3
特殊用地
3
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
总量
291
产权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151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140
小计
291
租赁住宅用地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0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0
小计
0
其他住宅用地
0
计划详情
肥西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〇二二年三月目录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1(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1(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1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1(一)计划范围 1(二)计划期限 1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2(二)编制原则 2四、编制依据 3(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3(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5(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5五、计划编制程序 6(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6(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6(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7(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7(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7(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8六、计划指标 8(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8(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8(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9七、政策导向 10(一)优化空间布局 10(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1(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2(四) (略) 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3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4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16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特编制肥西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二、计划范围和期限(一)计划范围肥西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二)计划期限计划年度为**日至**日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本着“促进土地利用总 (略) 总体规划的实施,控 (略) 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明确土地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编制肥西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二)编制原则(1)城乡统筹原则: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统筹区域城乡供地数量及结构,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3)供需平衡原则:编制供应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供给和需求,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4)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略) 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引导土地需求流向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和利用,合理安排供给土地在旧城改造与新县开发中的空间分布, (略) 建设无序扩张。 (5) (略)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略) 发展方向和县域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四、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等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 (略)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5)《 (略) 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6)《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7)《 (略) 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8)《 (略) 办公厅关于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 (略) (略)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1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二)有关规范与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5)《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1)统计年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五、计划编制程序(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肥西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向肥西县下级政府、相关机构等发布编制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肥西县下级政府、相关机构等提供计划期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肥西县相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并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 (略) 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并运用趋势预测法、线性回归法,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依据得出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经综合平衡分析,测算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行政辖区、城市功能区、住房和各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完成供应计划指标确定、分解等相关工作后,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包括计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及附件。(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后,报肥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肥西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后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 (略) 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肥西县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六、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2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33.5公顷内。(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2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3.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17公顷,住宅用地291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140公顷,商品房用地15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1公顷( (略) 级以上重点工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公顷(不含 (略) 级以上重点工程),特殊用地3公顷。(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柏堰科技园土地供应量为10公顷,新港工业园土地供应量为10公顷,肥西经开区土地供应量为229公顷,上派镇土地供应量为278公顷,三河镇土地供应量为19.5公顷,桃花镇土地供应量为18公顷,丰乐镇土地供应量为7公顷,官亭镇土地供应量为54公顷,紫蓬镇土地供应量为30.5公顷,花岗镇土地供应量为147公顷,严店乡土地供应量为4公顷,山南镇土地供应量为15.5公顷,铭传乡土地供应量为8公顷,高店乡土地供应量为3公顷。七、政策导向(一)优化空间布局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 (略) 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区县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 (略) 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 (略) 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 (略) 空间结构,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 (略) 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中心城产业用地供应重点是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其他新城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园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基地)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包装印刷和为现代制造业配套的产业, (略)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集中;进一步清理中心城区内的工业项目。(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 (略) 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公路、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 (略) 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 (略) 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2、大力 (略) 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略) 场。(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 (略) 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略) 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略) 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四) (略) 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继 (略) 场建设, (略) 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八、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镇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会同各乡镇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 (略) 场调控能力。加强县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6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各乡镇政府通报,支持、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要及时主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4、加大力度保证保障性住房供给计划的落实,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保障性住房是肥西县2022年工作的重点,也是保障民生、落实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完成供给指标,有序供地。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详见附件: 附录1:肥西县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录2:肥西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录1: 肥西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棚户区改造 商品房用地 其他 833.5 43.5 217 * 141 3 3柏堰科技园 1010 0 新港工业园 1010 0 肥西经开区 229 6 110 * 20紫蓬山 0 0 上派镇 278 * 301三河镇 19.58.5 0 10 1 桃花镇 188 02 8柿树岗乡 0 0 丰乐镇 7 03 3 1 官亭镇 5430 10105 9紫蓬镇 30.5 1.5 15 775 2花岗镇 14717 * 50严店乡 4 0 3 1 山南镇 15.58.5 05 2铭传乡 8 05 21高店乡 3 0 21附录2: 肥西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序号 项目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宗地用途 供地方式 供地时间1 商服用地 肥西经开区 60000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0222 商服用地 上派镇 *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0223 商服用地 紫蓬镇 15000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0224 工矿仓储用地 柏堰科技园 * 工业用地 出让 20225 工矿仓储用地 新港工业园 * 工业用地 出让 20226 工矿仓储用地 肥西经开区 * 工业用地 出让 20227 工矿仓储用地 三河镇 850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228 工矿仓储用地 官亭镇 * 工业用地 出让 20229 工矿仓储用地 紫蓬镇 * 工业用地 出让 * 工矿仓储用地 花岗镇 * 工业用地 出让 * 工矿仓储用地 桃花镇 80000 工业用地 出让 * 工矿仓储用地 山南镇 85000 工业用地 出让 * 住宅用地 上派镇 * 城镇住宅用地 划拨 * 住宅用地 官亭镇 * 城镇住宅用地 划拨 * 住宅用地 花岗镇 * 城镇住宅用地 划拨 * 住宅用地 肥西经开区 *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 住宅用地 上派镇 *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 住宅用地 紫蓬镇 70000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022序号 项目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宗地用途 供地方式 供地时间19 住宅用地 花岗镇 *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肥西经开区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派镇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桃花镇 20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丰乐镇 30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官亭镇 50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紫蓬镇 50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2 住宅用地2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花岗镇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2 住宅用地2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山南镇 50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2 住宅用地2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铭传乡 50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9 交通运输用地 肥西经开区 *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 交通运输用地 上派镇 *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 交通运输用地 三河镇 *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 交通运输用地 桃花镇 80000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 交通运输用地 官亭镇 90000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4 交通运输用地 紫蓬镇 20000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5 交通运输用地 花岗镇 *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 交通运输用地 严店乡 30000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7 住宅用地 花岗镇 *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序号 项目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宗地用途 供地方式 供地时间 38 交通运输用地 丰乐镇 30000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9 交通运输用地 山南镇 20000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0 交通运输用地 铭传乡 20000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 交通运输用地 高店乡 20000 交通运输用地 划拨 2022 交通运输用地4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河镇 1000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划拨 2022 交通运输用地43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丰乐镇 1000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划拨 2022 交通运输用地44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严店乡 10000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划拨 2022 交通运输用地45 特殊用地 上派镇 10000 特殊用地 划拨 2022 交通运输用地46 特殊用地 铭传乡 10000 特殊用地 划拨 2022 交通运输用地47 特殊用地 高店乡 10000 特殊用地 划拨 2022 交通运输用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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